秘书处机构设置及职责
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负责主持秘书处的全面工作。省个协、私协秘书处内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宣传教育部、经营指导部、党建工作办公室。其职责是:
1、在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在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承担个协、私协的日常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重大部署、决定在本会的贯彻落实,完成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2、积极贯彻落实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3、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年会、工作会等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4、负责组织收缴会费,管理本会资产和日常财务收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5、经理事会授权,负责会员发展和奖惩工作,履行审批入会、退会及奖惩手续;
6、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指导各市协会的工作;
7、代表协会对外处理和协调与本会有关的各项事务;
办公室
1、协助省协会秘书处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各部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省协会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文字材料的打印、收发、文件的处理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3、来信来访的协调处理和接待服务工作;
4、车辆及资产的管理和保障的计划安排;
5、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内部生活福利的计划申报及实施;
6、系统要素统计分析及综合性工作的总结表彰工作;
7、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计划和保障工作;
8、会员费的收缴、票证的管理,指导市、县级协会做好财务工作;
9、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的联系和服务培训及会员费的收缴工作;
10、省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年检申报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联络部
1、负责全省个私协系统组织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队伍的全面建设工作;
2、组织推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能和桥梁作用发挥方面的调研、指导检查工作;
3、组织实施全省个私协系统干部培训及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工作;
4、市县级协会规范化建设的落实、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和达标验收、评比表彰工作;
5、全省个体私营企业代表大会、个私协理事会、换届会以及会长、秘书长等会议的协调筹备组织工作;
6、与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有部部门的联络工作;
7、组织企业及管理人员出国考察培训、对外交流和国际交往等方面的联络组织工作;
8、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引导参与工作;
9、全省个私协系统会员联系点及行业协会建设工作;
10、全省个私协系统及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组织建设和会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教育部
1、负责制定和组织全省个私协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的计划和实施;
2、做好协会重大活动和有关个体私营经济、个私协工作、会员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3、组织和指导全系统建立宣传工作机构、培养宣传工作队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
4、组织总结推广典型工作经验,开展思想宣传工作竞赛和评比表彰活动;
5、与团省委、团中央、中个协、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开展“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等活动的推荐、评定工作;
6、组织实施全省个私协系统宣传思想工作骨干的培训工作,提高宣传报道质量,扩大宣传报道影响;
7、《光彩》杂志的征订及有关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理论研讨活动,组织撰写理论文章等工作;
8、《河北私营个体经济》杂志的编辑与发行工作;
9、系统典型经验的收集编辑工作;
10、负责做好与宣传部门、有关理论研究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营指导部
1、对会员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情况的调查研究,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影响会员生产经营中带有普通性、政策性的问题;
2、组织和指导系统个私协做好对会员生产经营的指导服务工作,总结推广各市县协会为会员排忧解难、提高会员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能力的经验;
3、组织和指导个私协系统对会员开展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技能鉴定和技术职称评定等各项服务工作;
4、指导系统个私协会建立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做好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工作;
5、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组织指导全省个私协系统兴办经济实体、开展有赏服务,总结推广兴办经济实体、开展有赏服务的典型经验;
7、组织企业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的宣传评定、表彰工作;
8、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省政府赋予的扶贫开发及国内外产品的展销、贸易交流洽谈工作;
9、负责省协会“发展服务中心”的筹建与实施管理工作;
10、负责省协会“法律维权中心”的筹建与实施管理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
1、拟定省工商局非公党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
2、拟定向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组织部报请有关非公党建工作的请示报告;
3、检查、调研、指导各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非公党建工作,分析汇总非公党建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督促任务落实;指导各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非公党建工作机构建设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
4、指导所属非公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党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5、组织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员业务骨干、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学习、培训、交流活动;
6、宣传总结推广各地推进非公党建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非公党建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和党组织组建季报制度,提高非公党建工作影响力;承办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组织部有关非公党建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考核。